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
公开转让(二次)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 (略)
项目名称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 | |
项目编号 | E(略)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新河镇申请盘活镇工 (略) 部分地面资产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1JJ; 2.所在地: (略) 沭阳县新河镇新河街; 3.转让方决策文件:(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6.本次转让的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无产权证,后续土地租金为竞得者承担。 | |
标的物概况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详见附件。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证(沭阳)估字(2024)第Z0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7月12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略).00元 | |
挂牌底价 | ¥(略).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3.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吴国文 (略)。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9.受让方对标的用途为工业项目。 10.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 11.目前承租企业租赁期至2028年10月18日,在此期间受让方不得强制要求承租企业搬迁或随意提高租金,交接后租金收益按年转交受让方。 1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中证(沭阳)估字(2024)第Z0021号; 2. 《关于新河镇申请盘活镇工 (略) 部分地面资产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 (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略)“ (略) (略) ”(http://**)→“投标人登(略)”→“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略)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 (略) (略) 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略)。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 (略) 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 (略) 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 (略) 沭阳支行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 受让 (略) (略) 意向 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 (略) 、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4),并备注为: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 (略) 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略) 。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 (略) 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 (略) ,按规则竞价。 四、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 (略) 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五、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 400-(略) |
吴国文(转让方)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坐落 | 结构 | 规划用途 | 层数 | 评估建筑面积(㎡) | 房产单价(元/㎡) | 房产总价(万元) |
1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 钢混 | 厂房 | 1 | 2868.90 | 671 | 192.50 |
2 | 砖混 | 配电房 | 1 | 24.21 | 632 | 1.53 | |
3 | 砖混 | 卫生间 | 1 | 52.00 | 632 | 3.29 | |
4 | 夹芯板 | 夹芯板房 | 1 | 58.70 | 230 | 1.35 | |
合计 | 3003.81 | 198.67 |
序号 | 坐落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估总值(万元) |
1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 (略) | ㎡ | 1081.13 | 9.08 |
2 | 围墙 | ㎡ | 450.22 | 5.4 | |
合计 | 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