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硕 (略) 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20日,广东硕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硕 (略) 以回收中转废矿物油为主。企业投资200 (略) 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西 (略) 局梅花管养中心东侧建设广东硕 (略) 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1′2.865″,北纬23°15′55.873″。项目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小呼吸按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项目内未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
2023年9月广州 (略) 完成了《广东硕 (略) 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3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潮 (略) 环建潮阳〔2023〕18号文给予批复,2023年11月10日取得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证(No.*),2023年11月15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2023-0027-L),2024年1月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024年4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C47YY18E001V)。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潮阳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废矿物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为70.0%—71.6%,符合环评(处理效率为70%)预估处理效果。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46t/a;根据环评文件推算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8t/a,符合环评非*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量为0.05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t/a)的要求。
项目厂界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四周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揭阳东江 (略) )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硕 (略)
地址: (略) 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西 (略) 局梅花管养中心东侧
联系人:林少文
联系电话:*
广东硕 (略)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