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一项、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销号验收。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问题一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 (略) 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全县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四个体系”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县委、县政府负总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暗查暗访机制,实行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已将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县政府严格落实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2.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建立了县直部门负责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责任体系。编制并印发《汤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3.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预警、督办相关问题3次。
二、问题十
(一)整改任务: (略)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严格把关,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整改措施:1.严格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节能审查、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审批。2.加强对“两高”项目的监管,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汤原县无“两高”项目,无“两高”项目未批先建情况。2.严格把关准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三、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
四、受理部门: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
五、受理电话:0454-*
六、受理地址:汤原县汤原镇京抚路中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