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0-2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35% |
联系人 | 景经理/* |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超过*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35%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5%,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35%(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30%,不低于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产线投资、新产品投入、研发支出、补充流动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1)增资方案 ;(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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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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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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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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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 (略) 法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须包含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值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2)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增资企业有权选定最终投资方,并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限制和取消,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单一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30%,投资金额不低于*元(含*元)。如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就增资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增资企业有权终结本次增资。 1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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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等;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来发展能够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 (5)意向投资方充分尊重、支持现有股东对增 (略) 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促进增资企业业务发展; (6)具有区域协同优势、支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7)意向投资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优先。 |
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 | ||
地址 |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