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中 (略) 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 内蒙古自治 (略) 达拉特旗 | (略) /中 (略) | 中核第四 (略)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场、水冶厂、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辅助工程和远程控制中心(位 (略) )。 |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机械废气使用工况良好机械、高品质燃料等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分别依托租住民宅的处理设施处理或寝车收集后外运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剩余部分经压滤设施处理后运至泥饼池集中处理,泥饼池最终覆土植草,恢复地貌;废机油,尽量回收利用,剩余的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拆除现有试验建构筑物产生,经检测低于解控标准的,统一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高于解控标准的,解体后暂存于本项目固体废物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外运处理。 (二)运行期 非放射性废气主要为浸出液处理厂房以及盐酸库产生的氯化氢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放射性废气为来自集液池、浸出液处理厂房和蒸发池的氡-222及其子体。浸出液处理厂房采用全面通风措施,废气由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屋脊3米的排气筒排至大气。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降尘,冰冻期剩余水量定期外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流散浸出液等。工艺废水排入蒸发池,不外排;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监测井定期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对溶浸范围的控制。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和生活垃圾。钻井泥浆、废机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同施工期;实验室废物为少量试剂瓶,清洗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蒸发池残渣和废旧设备及零配件。蒸发池残渣在退役治理时清挖集中填埋;废旧设备及零配件去除松散表面污染后暂存于固体废物库,统一送审管部门认可的废旧金属处理中心处理。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