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湖北 (略) 委托武汉智 (略) 承担年产全氢苊40吨、1,3-二*基金刚烷20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年产全氢苊40吨、1,3-二*基金刚烷20吨项目
(2)建设性质
扩建
(3)工程概况
依托湖北 (略) 厂区现有空地,投资2115万元,新建*类生产车间一栋336m2、新建仓库两栋总面积320m2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增员工5人,依托现有办公生活设施。建设全氢苊及1,3-二*基金刚烷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全氢苊40吨、1,3-二*基金刚烷2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新材料产业园内
联系人:严志
联系电话:0728-*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智 (略)
地址: (略) 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件:*@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W**.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