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的公示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由我镇委托江西 (略) (略) 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报批程序要求,《村庄规划》网站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在公示期间,如若有意见可向我镇规划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罗田村村域范围,面积969.60公顷。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村域规划,第二层次为自然村(组)规划,下辖罗田、水南、塘家山、观边、北岗、北步山、坛口7个村小组。
二、发展定位
?1、村庄分类
根据《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分类依据,结合罗田村实际情况,本次规划罗田村为特色保护类行政村。其中罗田、水南为特色保护类,北岗、北步山、观边为集聚发展类村庄,塘家山为整治提升类村庄,坛口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2、发展定位
根据罗田村区位、资源禀赋以及未来在镇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上位规划以及罗田村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将罗田村职能定位为:以现代农业、旅游产业为主的旅游型村庄,将罗田打造为:江西省“古村落旅游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村”。
?3、发展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罗田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规划至2035年,罗田村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55.23公顷;规划至2035年,罗田村永久基本农田总量控制236.97公顷;规划至2035年,罗田村村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11公顷;规划至2035年,林地保有量控制在503.37公顷;规划至2035年,罗田村规划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为66.74公顷(包含历年报批项目规模5.07公顷)。
三、落实管控要求
?1、耕地保护
2035年,罗田村耕地面积为256.20公顷,与基期年相比耕地减少了2.51公顷。在规划期内,罗田村有通过一定工程措施可开发土地19.60公顷;通过去除地表物即可进行耕作土地13.46公顷;土地开发理论潜力面积33.06公顷,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07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罗田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期内,罗田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36.97公顷。
四、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需求,在村域范围内划定了其他保护红线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村庄建设区、旅游发展区、其他用地区等9个规划区,并落实了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
1、其他保护红线区
其他保护红线区是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外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理规定。
规划期内其他保护红线区的面积为343.83公顷。
管制规划: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理规定,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
2、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是指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地和海洋自然区域。生态控制区应符合江西省有关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规划。
规划期内生态控制区的面积为195.52公顷。
管制规划: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在不破坏和削弱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生态种养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各类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
3、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图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禁止一切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行为,任何集体、承包人、个人不得擅自或者改变其用途。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为236.97公顷。
管制规划: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
4、城镇发展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规划期内城镇发展区的面积为1.36公顷。
管制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的准入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建设用地地复合性开发,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细则中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研究制定有助于产城融合、生活便利、各类用途相互促进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
5、村庄建设区
村庄建设区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主要包括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住宅、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储存等建设用地类型。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规划要严格落实边界划定成果,不得随意修改。规划期内村庄建设区的面积为66.74公顷。
管制规划: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机动指标实行台账方式管理,未来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在符合国土用途管制规划的前提下,可申请使用,使用村庄规划的预留规模的,由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制订预留规模使用方案,明确用途、规模、位置、管控要求等内容,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核意见,并随用地报批文件一并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
6、一般农业区
一般农业区是指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规划期内一般农业区的面积为74.65公顷。
管制规划:一般农业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应符合现行农用地等对应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严格控制一般农业区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7、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是指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规划期内林业发展区的面积为30.39公顷。
管制规划:林业发展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应符合现行林业用地等对应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严禁乱砍滥伐。
8、旅游发展区
旅游发展区是指村庄建设区外,以风景旅游开发利用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规划期内旅游发展区的面积为10.47公顷。
管制规划:旅游发展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应符合现行旅游用地等对应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
9、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以区域性基础设施为主导的功能地块设施集中区域,和其他用地面积较小的区域。规划期内其他用地区的面积为9.75公顷。
管制规划:其他用地区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或其他配套设施项目。
五、产业发展
规划以现状古村、稻、林、花、果、莲为特色脉络,形成“两心、两轴、四区”的产业格局;
两心:以罗田村村委会两委为领导,形成村域内行政服务中心和以古村落旅游为依托的游客服务中心。
产业发展主轴:以416省道作为村庄产业发展主轴线。
产业发展次轴:以罗田-水南为主 (略) 为村庄产业发展次轴线。
四区:以村庄林业资源为基础打造林业发展区;以水稻种植等为依托,打造现代农业种植区;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区打造生态涵养区;以现状古村落旅游资源打造古村旅游区。
六、附图
1、村域综合规划图
2、村域产业规划图
3、村域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4、村域重要控制线分布图
5、自然村(组)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