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过程提示信息:受静稳、高湿等因素影响,预计11月10日至14日 (略) 可能出 (略) 域性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略) 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且11日存在重度污染风险,满足橙色预警条件。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 (略) 于11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10日1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略) (略) 辖区全域范围。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坚持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燃油私家车减少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略) 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Ⅱ级减排措施要求,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 (略) 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 (略) (略) (略) 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略) 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三及 (略) 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略) 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同时,城市主干道和易产 (略) , (略) 保洁频次的基础上, (略) 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 (略) 禁止露天烧烤,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