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我局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对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审,经对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审查,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方案》基本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案》中的土地利用现状明确,损毁土地预测分析依据比较充分,确定的复垦目标、任务及方向较为科学,复垦措施设计和费用测算相对合理,复垦工作计划安排比较科学,原则同意《方案》。
二、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次临时用地位于自 (略) 东部 (略) 以东,东盐都大道以北,本《方案》涉及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1.3120公顷,复垦率为100%。项目总投资约50.(略)元, (略) 面积计算亩均投资为2.(略)元,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61个月(具体以临时用地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请依据《方案》确定的复垦费用、相关规定, (略) 和你单位约定的银行,做好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该项目由你单位全部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按程序提取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
五、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 (略) 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使用和管理情况,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 (略) 备案。
六、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和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的,请你单位按照规定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略) 审查。
七、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该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单 (略) 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复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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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