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陇南 (略)
完成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武都区两水镇,矿区面积为0.6968km2,矿权范围内设计可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525.*t,设计规模*t/a,服务年限5年。本矿山为新建5000t/d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的配套矿山,属于新建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采 (略) 开拓,汽车运输方案。本项目在矿山建设破碎站一座,开采的石灰岩矿破碎后经皮带廊道运输至新建水泥厂。项目总投资3091.*元。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及《与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等法规及规范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可靠。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治理、管理及监控措施后,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在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在环评期间,我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整个公众参与工作贯穿于环评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分为三个个阶段。
(1)第一阶段
陇 (略) 委托环评工作任务后7日内,于2024年5月14日, (略) 站上发布 (略) 上公示(http://**-article/details.html?id=150)。第一次公示内容及过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
(2)第二阶段
《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7月9日起将征求意 (略) 、报纸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告知了征求意见的内容。本次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内容、过程及途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
(3)第三阶段
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了《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陇 (略) 委托环评工作任务后7日内,于2024年5月14日,在甘肃 (略) 网站上发布 (略) 上公示(http://**-article/details.html?id=150)。公示信息中介绍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内容,其中包括建设项目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 (略) 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五部分内容。
2.2 公开方式(略) 络公示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网站公示截图见图2-1。
图2-1 (略) 络公示截图 |
第一次公示发布以后,未收到相关咨询问题。
3公示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7月9日、7月17日、7月18日将征求意见 (略) 站、报纸上进行了公示,告知了征求意见的内容。
主要公示内容包括: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 (略) 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其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 (略) ),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指定。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一) (略) 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所有内容,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开方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 (略) 、报纸和张贴公告的方式。 (略) 持续公开10个工作日,报纸公开在征求意见的时段内,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和7月18日刊登了两次公示信息。
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程序与内容、公开时限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3.2 公示方式3.2.1 网络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以后,2024年7月9日在甘肃 (略) 网站发布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公示链接:http://**-article/details.html?id=152),同时附有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以便公众查阅并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截图见图3-1。
图3-1 第二次网络公示截图 |
3.2.2 报纸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以后,2024年7月17日和7月18日分别在《陇南日报》、《国际商报》刊登了报纸公示。报纸公示截图见图3-2、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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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2024年7月17日第一次报纸公示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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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2024年7月18日第二次报纸公示截图 |
3.2.3 张贴公告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以后,在项目所在地附近张贴公告。张贴公告照片见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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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张贴公告 |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纸质版存放在陇 (略) ,在公示期间有专人负责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工作,为需要查阅的公众提供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并负责对公众提出意见进行收集和解释。
在公示期间,无公众查阅纸质版报告征求意见稿。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征求意见期间,并未有人提出相关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电话、信件、传真等渠道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环评相关意见。
4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4.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征求意见期间,电话、信件、传真等渠道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环评相关意见。
4.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本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馈环评相关意见
4.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本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无未采纳的公众意见。
5 其他本说明存放于本项目的前期档案中,随时备查。
6 诚信承诺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本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馈环评相关意见。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陇 (略) 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陇 (略)
承诺时间: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