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家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商务条款偏离表付款方式及条件内容变更。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14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见格式16),并按照采购文件给定格式进行密封和包封,否则投标(响应)无效,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评审过程中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将投标备份文件及承诺函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ina.com(以收件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响应)无效。联系人:张冰冰,联系电话:*。
7.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图县民政局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冰冰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