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国家法规政策,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环规〔2024〕1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该地块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清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于2024年9月接受委托后,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等方式,对清流县第三小学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第三小学地块位于清流县龙津镇,西 (略) , (略) ,北至清流县第三幼儿园,东 (略) 。地块占地面积#m2,调查面积为#.95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1"9.88"N,116°49"5.95"E。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民房,现状为清流县第三小学(现更名为清流县屏山小学),包括教学楼、阅览室、操场、 (略) 及景观绿化等。
二、地块利用的规划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预审编号:清土规审〔2017〕025号),本地块于2017年10月规划为科教用地,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文卫用地(08H2),用于建设小学,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省兴田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