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2月10日至12日,受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 (略) 可能出 (略) 域性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 (略) 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西咸重污染应急办发〔2024〕16号)和《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秦汉党政办发〔2024〕15号)要求, (略) 统一要求发布橙色预警,12月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 (略) (秦汉)工作部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略) (秦汉)工作部督导工业 (略) 和 (略) 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自然资 (略) (秦汉)工作部加强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公安联 (略) (略) 域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 (略) (秦汉)工作部 (略) 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 (略) 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公安联络组、安全监管部、 (略) (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开发建设部、自然资 (略) (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加强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六)综合行政执 (略) 主干道和易产 (略) 段, (略) 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 (略) 交通高峰期。
(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秦汉)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面源管控力度, (略) 及 (略) 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八)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量定产”;各街办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