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4〕2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洪县洪泽湖西线及南圩河碍航桥梁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泗洪县洪泽湖西线及南圩河碍航桥梁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位于大楼街道、龙集镇、孙园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大楼街道、龙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882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19公顷、未利用地0.19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43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0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448公顷,征收土地0.891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泗洪县洪泽湖西线及南圩河碍航桥梁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泗洪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6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