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合同
出让人: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孙超
单位地址: (略) 濉 (略)
受让人: 安徽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杜长虎
单位地址: 濉 (略) (略) 301室
第一条 *方于2024年4月19日 (略) 竞价厅( (略) )对濉 (略) 下穿立交项目涉及的五户房屋(建筑物)残值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濉 (略) 下穿立交项目涉及的五户房屋(建筑物)残值
拍卖标的 | 成交价 | 履约保证金 | 环保保证金 |
濉 (略) 下穿立交项目涉及的五户房屋(建筑物)残值 | *.65元 | 3000元 | 2000元 |
第三条*方同意以人民币 *.65元(大写:*万*仟*佰**元*角*分 )的竞买报价竞得濉 (略) 下穿立交项目涉及的五户房屋(建筑物)残值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转让手续。
第四条 *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并在*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
第五条 *方依法获得标的后,拆除清运工期为10天。 *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完毕,清场交付给*方。否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方所有清运工作。经*方在验收合格后并且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已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方。
第六条 *方有权要求*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有权检查、督促*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三)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属于*方提供的工具、设备,*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方在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方人员应在*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方正常的工作秩序。*方对发生的人身损失等各类事故、纠纷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有权向*方全额追偿。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濉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方: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方:安徽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4年 4月24日 2024年 4月24日
0天0小时3分0秒
0天0小时29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提交2024-04-25 14:400天0小时3分0秒
- 中心发布通过2024-04-25 15:080天0小时29分0秒
附件: 合同扫描件.docx
视频:
信息来源:http://**-*d-8c13-*d6c5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