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2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恒山区亿顺石材厂一期建设项目 | 黑 (略) 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鑫域石灰厂厂区内 | (略) 恒山区亿顺石材厂 |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于黑 (略) 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租赁恒山区鑫域石灰厂闲置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000m2。拟建设1栋生产厂房和1座石粉仓,厂房内设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生产产品*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施工场界设围挡,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施工场界处扬尘等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送往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渠汇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底部采用粘土、高密度聚*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Mb≥6m,K≤10-10cm/s,防渗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生产区地面、 (略) 简单防渗,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表7中简单防渗区要求。 (三)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尘装置,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厂房封闭,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固定喷淋设施,石粉产品存储在密闭石粉仓内,临时堆场注意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夜间禁止进行物料的装卸及运输工作,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暂存在石粉仓内,作为成品石粉外售;设备维护和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堆存、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