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和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 (略) 消防安全委 (略)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舟消安委〔2022〕5号),有效防范化解村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菜园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菜园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除险保安”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目标,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排查治理的范围是辖区内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租住自建房。
治理重点和对策措施有以下13个方面: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 (略) 、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 (略) 、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 (略) 、移动插座, (略) 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 (略) 、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 (略) 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各社区、村可以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动员培训。通过印发文件、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全面发动社区、村和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培训指导,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社区、村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我镇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进行逐幢核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排查表》),并全面录入“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用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模块。
(三)分级督办整改。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存在问题的在《排查表》中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不属于13类治理重点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13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我镇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13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及其他严重违规由我镇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整改。
(四)严格销案管理。按照“13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工作措施和法律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数字化手段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核查销案,并在《排查表》中逐一注明整改落实情况。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我镇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 (略) 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 (略) ,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 (略) 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根据需要统筹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从3月起至9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年3月底至4月上旬)。联合县消安委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中旬至8月底)。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录入排查系统,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同时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村和相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追责问效。把本次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村和相关科室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加强贯彻《浙江省消防条例》,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1、菜园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附件1:
菜园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白羽
副组长:李文伟郑沪光 戴斌夏 伟
成员:陈斌王 军 石维佳 孙丹妮王 艳
车松瑛赵 琦 顾朝辰陈国军姜军岳
翁光裕王四海 吴国方陈淑燕傅燕峰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自建房 地址 | ||||||||||||||
所有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占地 面积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房屋间数 | |||||||||||
使用 性质 | 生产经营□ | 居住出租□ | ||||||||||||
具体用途(现场排查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具体用途,后续工作人员在录入系统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 | 出租房间数 | |||||||||||||
员工人员 数量 | 住宿人员 数量 | 租住人员数量 | ||||||||||||
类别 | 检查内容及治理对策 | 是否存在此项问题 | 整改期限 | 是否整改完毕 | ||||||||||
共同 检查 项目 | 1.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 是□ | 否□ | 是□ | 否□ | |||||||||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是□ | 否□ | 是□ | 否□ | ||||||||||
3. (略) 、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 是R | 否□ | 是□ | 否□ | ||||||||||
4. (略) 、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 (略) 、移动插座, (略) 穿管保护) | 是□ | 否□ | 是□ | 否□ | ||||||||||
5.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 是□ | 否□ | 是□ | 否□ | ||||||||||
6.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 | 是□ | 否□ | 是□ | 否□ | ||||||||||
6.②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 是□ | 否□ | 是□ | 否□ | ||||||||||
7.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 是□ | 否□ | 是□ | 否□ | ||||||||||
8.外窗、疏散走道 (略) 、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 (略) 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 是□ | 否□ | 是□ | 否□ | ||||||||||
9.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 是□ | 否□ | 是□ | 否□ | ||||||||||
10.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是□ | 否□ | 是□ | 否□ | ||||||||||
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 11.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 是□ | 否□ | 是□ | 否□ | |||||||||
1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 是□ | 否□ | 是□ | 否□ | ||||||||||
用于 租住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 13.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 是□ | 否□ | 是□ | 否□ | |||||||||
其他 | 是否配备智慧消防设施 | 是□ | 智慧消防设施类型 |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联网型) □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联网型) | ||||||||||
否□ | ||||||||||||||
是否接入消防物联运营服务机构 | 是□ | 消防物联运营服务机构统一信用代码 | ||||||||||||
否□ | ||||||||||||||
附件3: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排查自建房总数 | 发现隐患数量 | 整改隐患数量 | |||
生产经营自建房 | 居住出租自建房 | ||||
数量 | 数量 |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自建房数量 | 已整改 自建房数量 | |||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
外窗、疏散走道 (略) 、广告牌、铁栅栏 | |||||
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 |||||
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 | |||||
(略) 、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 |||||
(略) 、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 |||||
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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