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略) 对1 (略) 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略)、0519-(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8号 联系人: (略) 钟楼 (略) 2024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 (略) 关于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钟环审【2024】44号 | 2024.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