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揽胜企业 (略) 申请“国家级中小 (略) 基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 (略) (略) 东侧。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根据合并后的宗地,结合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原批的建筑设计 (略) 部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 (略) 调整
1.净用地面积调整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南 (略) (略) 东侧(略)GB(略)宗地被村道占用的98.33平方米用地与规划定点范围用地按等价值原则进行置换,即将(略)GB(略)宗地被村道占用的98.33平方米用地按等价原则置换到南 (略) (略) 东侧,置换后,(略)GB(略)宗地面积不变。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略)GB(略)宗地2403.29平方米、(略)GB(略)宗地573.04平方米的“零星地块”协议出让给广西揽胜企业 (略) ,并与(略)GB(略)宗地合并为一宗地。调整后土地使用条件(合宗)后,土地面积调整为(略).57平方米(新编宗地号:(略)GB(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合并后的宗地(略)GB(略)于2024年7月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YG(略)号),于2024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在已建3#、4#生产研发大楼南侧,原批方案为一栋16层1#生产研发大楼A、B座(A座层数为16层,建筑高度为68.20米,建筑轮廓尺寸为49.70米*21.00米;B座层数为15层,建筑高度为64.60米,建筑轮廓尺寸为42.40米*17.70米),现调整为三栋多层5#、6#、7#生产研发楼(层数均为6层,建筑高度均为25.4米。其中,5#楼建筑轮廓尺寸为46.4米*17米、6#楼建筑轮廓尺寸为23.2米*16.4米,7#楼建筑轮廓尺寸为23.2米*16.4米),根据建筑、 (略) 取消原消防扑救场地,调整消防流线,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3.场地东北角新增用地,增设一栋三层8#研发试验中心(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均为24.95米,建筑轮廓尺寸为43.7米*30.4米)。
4.在已建3#、4#生产研发大楼中间位置车道 (略) 增设一个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均为3.3米,建筑轮廓尺寸为10.1米*1.5米),面积为17.51平方米。
5.根 (略) 的调整,相应的 (略) 域以及非机动车、 (略) 进行重新规划,并调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停车数量。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净用地面积由(略).66平方米调整为(略).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略).39平方米调整为(略).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略).92平方米调整为(略).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负一层地下室)由原批复的(略).47平方米调整为8406.12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0.87%调整为34.22%,容积率由原批复的4.0调整为2.56,绿地率由原批复的10.37%调整为13.93%,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批复的334个调整为25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批复的1667个调整为1259个。
(三)单体方案调整
1.地下室调整:
地下室范围调整后,东侧车库入口位置修改,内部设备用房、停车位及车道重新调整布置。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略).47平方米调整为8423.63平方米(含地下室出地面楼梯建筑17.51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5129.8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数由原来的290个调整为189个,减少101个。其中普通停机动车位261个调整为136个(无障碍停车8个调整为1个);充电机动车车位29个调整为53个(无障碍停车位0个调整为3个)。
2.地上单体调整
(1)原批方案中地块南侧设计一栋1#生产研发大楼A、B座,现修改为三栋多层生产研发楼(5#、6#、7#生产研发楼),占地面积由原批复的2172.04平方米(其中1#生产研发大楼A座占地1429.52平方米,1#生产研发大楼B座占地742.52平方米)调整为1815.20平方米(其中5#生产研发楼占地面941.82平方米,6#、7#生产研发楼每栋占地面积为436.69平方米),占地面积减少35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略).58平方米(其中A座建筑面积(略).64平方米, B座建筑面积(略).94平方米)调整为9057.31平方米(其中5#建筑面积为4825.73平方米,6#、7#单栋建筑面积为2115.79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略).27平方米。
(2)场地北侧新增地块布置一栋三层8#研发试验中心,占地面积为1513.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13.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914.96平方米。
(四)效果图调整
建筑立面效果 (略) 相应调整变化。
调整后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仍满足相关规划要求。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外立面效果图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规划公告栏( (略) (略) (略) 3-1号)。
(二) (略) (略) 南宁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公示栏( (略) (略) 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国家级中小 (略) 基地项目现场。
(四) (略) (略) 网站(http://**)。
(五)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略) 网站、今日头条( (略) (略) 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略) 南宁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联系电话:0771-(略),邮寄地址: (略) (略) 1号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略))。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