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地址: (略) 中山区人民路50号时代广场B座15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2023-CW40(DLQY2023-11172)
项目名称: (略) (略)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心电监护仪6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排专人进行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地址: (略) 中山区人民路50号时代广场B座1510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地址: (略) 中山区人民路50号时代广场B座15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套(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本人签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5.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凌水路17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中山区人民路50号时代广场B座1510室
联系方式:刘爽、顾文龙 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爽、顾文龙
电 话: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