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门面房租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经我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隆回县洪塘街11号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2、3、4、5、6号共6个门面通过公开竞租方式对外招租,欢迎有意参与者前来竞租,现将招租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位置及面积:
拟租商业门面位于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洪塘街11号)1、2、3、4、5、6号6个临街门面,总面积137.98㎡。根据县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意见进行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依据邵房估字【2024】第L*号报告,进行公示各门面面积及租赁底价:
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价高者竞得租赁权。 门面名称 门面面积(平方米) 投标底价(年价/元) 1号 24.32 * 2号 24.32 * 3号 25.31 * 4号 22.27 * 5号 23.56 * 6号 18.2 *
二、对竞租人的资质条件要求、身份验证
1、竞租人应是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执照)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业人员必须是身心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不接受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
三、经营范围:
(略) 、便利店、服装等(不得从事餐饮类、易燃易爆类、重污染类等业务经营)。承租方商铺装修方案须经业主方认可,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交。三年期满,商业门面重新进行招租。
五、租赁保证金:
报名时缴纳商业门面租赁保证金*万元整(¥*元)。竞价成功者列抵商业门面租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交到位,未竞得者在竞租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六、质保押金:
合同签订时每个门面缴纳相应商业门面质保押金*仟元整(¥ 4000元)。合同期满,经验收房屋无损坏,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的水电费凭水、电部门缴费凭证未欠费情况下,押金凭押金条不计息退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5 日(上午8:30-下午17:00,节假日不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资质及经营项目到隆回县洪塘街11号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
八、招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24年4月7日上午9:00分报名者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码牌进入会场隆回县洪塘街11号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每个号码牌限1人进场参与竞租。
九、合同书:
合同书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隆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合同书后方可正式营业。租金费用、质保押金签订合同时交付。
十、补充说明:
在竞租人报价相等的情况下,招标人优先考虑原租户。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洪塘街1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