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对坐落于卢龙县烟草专卖局老住宅楼中单元2层,原登记于曹旭春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卢私房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卢国用2007第246号)申请继承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申请进行公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该申请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35-*
卢龙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