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务厅关于遴选“202 (略) 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 (略) 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 (略) 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 (略) 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
(二)项目内容
1、检测要求
按照《2 (略) 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技术方案》 (略) (县城)供水水质督察工作, (略) (略) 县( (略) ) (略) (县城)供水量最大的1个公共供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1个居民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2、检测指标
出厂水样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以外的指标;
管网水样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中除微生物及以外的指标;
末梢水和居民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和消毒剂余量。
其中,消毒剂及其相关指标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
(三)经费预算
水质督查费28.68万元以内,包含水质督查费用(含人员差旅及补贴等)、车油费(含车辆租赁费)等, (略) 水务厅业务工作人员水质督查费用。
(四)资格条件
申报 (略) 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单位,其应具备所委托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申报单位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与标准物质配备、管理体系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申报单位的水质督查和检测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直 (略) 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城乡水务处310室(信封上需注明“202 (略) 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63.com。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8日前。
(四)我厅将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项目最终成果的 (略) 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由我厅城乡水务处倩倩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
(略) 水务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