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教育委员会实施的明 (略) 更新改造新建9班幼儿园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 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略) (略) 教育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明 (略) 更新改造新建9班幼儿园项目
土地用途:A33基础教育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明 (略) ,南至明光 (略) ,东至西北放 (略) ,西至规划绿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 (略) 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0.4019公顷(6.0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商服用地 | 0.2795 | 4.19 |
交通运输用地 | 0.1224 | 1.84 |
合计 | 0.4019 | 6.03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530.*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五、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无农村农民宅基地、非宅基地类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189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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