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954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建东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1〕1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因现状已无通行需求,原则同意东姚家沟减少新建箱涵2座。
(二)为保障土地的完整性,及后续整体开发利用,原则同意减少范家后沟新开河道60米,减少密排塑钢护岸106.0米。
(三)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调整建东河新开段河道走向(向西平移30米),11#箱涵位置同步调整,取消17#新建箱涵1座。
(四)因现状已无通行需求,原则同意减少板桥沟新建箱涵1座,仅拆除原管涵1座。
(五)因用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盐铁塘按现状整治,取消护岸858.18米,仅保留绿化和栏杆工程。
(六)受盐铁塘调整影响,原则同意取消门前沟与盐铁塘交汇出闸门井2座。
(七)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竹园门前沟取消实地开河46米,减少仿木桩护岸80米,减少新建箱涵1座。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因相关规划调整及各方协调,施工条件得到改善,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及增大过水断面,原则同意常沟、利农河新建箱涵2座调整为新建桥梁2座。
(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居民需求,原则同意建东河新建长箱涵1座调整为新建箱涵2座,增加8米方桩+密排板桩护岸132.0米,减少木桩+导梁护岸83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