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于2022年8月5日 (略) 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举办副产品销售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副产品销售项目标
2.招标项目编号:ZLMY-(大连工厂)-2022年-8月-05日-01号
3.招标单位: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副产品提货地址根据实际工厂情况有所区别,具体以投标清单为准。
2.报名投标方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见公告后请 (略) 官网(http://**)通过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和投标。
3.报名及投标时间为2022年8月5日20:00—8月10日10:00,逾期不投视为弃权。预计开标及评标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11:10。
4.报名时,投标方须将相关 (略) 公章并进行扫描,扫描件电子版上 (略) 招投标交易系统,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投标。
5. 投标人报名时, (略) 的资金账户缴纳*万元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定标后,若未中标, (略) 系统自动无息释放冻结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投标人须以电汇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按公告中第五条第一款的要求交齐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齐后方可签订合同 (略) 系统无息释放冻结的投标保证金;若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均视为弃标,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略) 系统扣除。
6.本次招标收取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为实际成交总金额的0.8‰,实际成交总金额=中标客户实际提货吨数×中标单价,其中稻壳、杂质品项免收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报名时, (略) 的资金账户缴纳5000元交易保证金,招标方定标后,若未中标, (略) 系统自动无息释放冻结的交易保证金;若中标,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中标客户提货完毕后,由招标方确认中标客户的实际提货吨数, (略) 根据实际提货吨数计算交易服务费。 (略) 系统自动从中标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若交易保证金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自动无息解冻;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中标客户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足并缴纳交易服务费。若中标客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 (略) 有权扣除中标客 (略) 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
7.每项副产品招标数量都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招标单位实际生产数量为准。
8.稻壳投标价格上下最小浮动值为人民币5元/吨,未按最小值5或5的倍数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其他品项投标价格上下最小浮动值为人民币10元/吨,未按最小值10或10的倍数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9.投标数量:标的吨数为“季度产出”的,若全部要货,请在数量栏选择“全部”;若部分要货,请在数量栏填写具体数量即可(同等价格,全部要货优先)。
10.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对货物品质进行实地查勘(看样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17:00),参与投递价格即视为确认标样。副产品出库后,即为双方认定该副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样品,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可)的企业。
2.新粮投标主体是饲料、淀粉糖、米糠油、食品深加工、酿酒、制糖、饲料加工等企业、 (略) 等加工企业作为销售客户。
3.定向粮投标主体副产品销售客户优先选择饲料、酿酒、淀粉糖等深加工企业或战略合作客户并在限定渠道消化,不能销售给委托加工企业、个人客户、米字类、食品类或粮油类客户。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正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禁止同一自然人( (略) 法人、联系人)使用多个企业名头参与投标同一招标会。
7.与中粮附属点位合同期内的OEM代加工工厂 有关联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权、直接、间接)等企业,只能参与新粮招投标业务。
四、投标人报名注意事项
1.新粮、定向稻壳、定向米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履约保证金收取及扣除情况认同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2.参与定向粮投标的终端用粮企业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定向粮副产品销售承诺书(终端客户模板)、履约保证金收取及扣除情况认同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3.参与定向粮投标的贸易类企业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粮副产品销售承诺书(经销商客户模板)、履约保证金收取及扣除情况认同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认真查阅附件内容,一经参与投标即视同认可并须切实履行。
五、招标单位保证金收取及扣款情况说明
1.中标客户在接到中标通知3日内按中标合同金额10%交齐履约保证金,下限*元(含*元),上限*元(含*元);但货款总金额在*以上的,则按5%进行收取,无上限。
2.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数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原因未实现的合同数量,按照买方违约处理,违约金的金额为未执行货款总金额的10%,最高上限为*元(含*元)。
3.按照合同执行期内完成相应数量提货次日起算,终端客户需在16个工作日内提供销售合同及承诺函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流向材料;非终端客户需在22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材料。如无法按时提交,每延期一日收取1000元保证金,如超过60天仍未提交,则扣除客户全额履约保证金。
六、评标情况说明
1.在等于或大于标底价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价高者作为第一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所需求数量非全部,剩余数量将延顺至第二中标人,依次推进。
2.如出现相同价格则进行二次报价,如二次报价仍相同则按照数量优先原则亦可同时选择两家中标客户。
3.中标客户的中标数量以实际合同签订数量为准。招标方有权依据价格、客户渠道、数量等因素决定中标客户最终分配数量。如若投标方因不同意中标数量调剂而弃标,则扣除投标方相应投标保证金一万元。
4.相关业务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七、联系方式
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韩文君 *
粮 达 网:张继来 *
胡芮*
交易中心邮箱:*@*iangdawang.com
纪检监督电话: 0411-*
客户服务邮箱: *@*ofco.com
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 (略)
2022年8月5日
附件三:2022年8月5日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投标清单.xlsx
附件七-流向声明-中标客户为终端直供客户的流向证明.docx
附件八-流向声明-中标客户为经销商的流向证明-经销商给中粮米业.docx
附件九-流向声明-中标客户为经销商的流向证明-经销商终端客户给经销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