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填充颗粒环保要求:
1、2016年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GB/T *** 1标准出具的“外胎黑颗粒”有害物质全项(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铅、隔、铬、汞)“未检测出”的检测报告。 根据GB/T *** 1标准,苯含量≤0.05g/kg、甲苯+二甲苯含量≤0.05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0.2g/kg、铅≤90mg/kg、隔≤10mg/kg、铬≤10mg/kg、汞≤2mg/kg。 而不是为检测出,建议更改为达到GB/T *** 1标准数值。
2、2016年国家建 (略) 根据GB/T *** 标准出具的“外胎黑颗粒含胶率”完全符合方案技术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GB/T *** 标准已经作废了,此项检测报告不是国家标准可能是给其它投标单位单位量身定做的,建议取消
二、依据《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投标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第五条 (略) 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1、 (略) 设置的检测报告以及样品不应该设定为废标条款, (略) 方的利益可以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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