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略) 清算组关于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苏1002强清73清字第1号
各审计机构:
(略) 广 (略) 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苏1002清申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跃平申请扬 (略) (下称“福悦熹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苏1002强清73号,并于2024年6月24日指定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组成扬 (略) 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为加速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王恺丰
经营范围: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漱口水、剃须膏、爽肤水、洗面奶、洗手液、消毒液、塑料瓶、软管、牙刷、梳子、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旅游用品、航空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企业经营情况
福悦熹公司主要从事外销业务,经营 (略) 厂房,因三笑厂房拆迁, (略) 没有实际经营地点。 (略) 停止经营,对外尚有应收账款。
二、审计要求
1、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略) 委托 (略) 的相关鉴定机构;了解强制清算程序审计的目的和方法,承担过强制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工作,具有相关的资质。
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 (略) 无利害关系、无回避情形。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可与清算组联系,预约阅看企业的账册资料。决定参加选聘的审计机构须符合前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书面表述人员力量及工作经验优势、工作方案和报价,根据《 (略) (略) 关于降低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或各机构《 (略) 审计项目公示收费标准》(当年度)对应档级七折以下报价,违反该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审计范围
以2024年5月31日(强制清算裁定受理日)为基准日, (略) 的财务进行强制清算专项审计。
3、审计时间
根据本案快速审理的要求,审计工作要求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
三、审计机构选定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由清算组在综合考虑报名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及资质、相关工作经验、执业评价和审计工作方案的情况下,以最低价选择审计机构, (略) 广 (略) 报告后正式聘用。
四、参选报名方式和时间要求
1、材料递送:参加选聘机构需将选聘材料(一式两份)封装后邮寄给清算组。
2、联系地址: (略) 邗江 (略) 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15楼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童律师(联系电话:*;*@*q.com)。
4、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5日17时止(因快速审理要求,时间要求紧,敬请配合)。
扬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