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江 (略) 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洋口镇壶山村汉塘山底,东经118°7′32.237″,北纬28°21′15.811″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投资*元,选址于 (略) 广丰区洋口镇壶山村汉塘山底(东经118°7′32.237″,北纬28°21′15.811″)建设“江 (略) 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项目占地3410平方米,以破碎机、粉碎机、皮带输送、绞龙输送、滚筒烘干机、热风炉、制棒机、风机等为主要生产设备,通过破碎、粉碎、烘干、成型等为主要生产工艺,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②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段粉尘、粉碎工段粉尘、烘干工段废气、成型工段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未收集的破碎工段粉尘、未收集的粉碎工段粉尘、未收集的烘干工段粉尘、未收集的成型工段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等无组织废气。其中破碎工段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段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段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成型工段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略) 、洒水抑尘、密闭车间、设置防尘罩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项目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烘干厂房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收集的原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洗车沉淀池沉渣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布袋、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