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略) 家具加工销售等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工业用地159-A号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工业用地159-A号地块)建设 (略) 家具加工销售等生产项目(重大变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套木质橱柜的产能,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8000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厂房3楼开料区、拼板区、铣床造型、砂光、打磨区、底漆喷涂区、面漆喷涂区、漆面打磨区、晾干区、包装区等;4楼设置开料区、拼板区、铣床造型、砂光、打磨区、底漆喷涂区、面漆喷涂区、漆面打磨区、晾干区、包装区等,主要设备包括台锯、封边机、立铣床、砂光机、打磨机等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园 (略) 进入广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溪河,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木材加工粉尘经中央集尘+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1排放;底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处理后的木工粉尘一并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三级活性炭+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VOCs、二*苯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用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收集尘、边角料、废布袋分类收集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砂纸、含油抹布及手套、漆面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漆料空桶、水帘喷淋废液、废UV灯管、废机油及桶、废过滤棉、含漆废布袋等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