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阿市农发【2024】35号 |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 根据地区《关于地区2024年耕地轮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阿地农字〔2024〕74号文件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制定《 (略) 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2024年耕地轮作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 (略) 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持续扩种油料,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规模 2024年耕地轮作任务7.*亩,其中1.*亩属于2022年开始未到三年期的续建。2024年新增面积6.*亩,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依干其镇0.*亩、拜什吐格曼乡0.*亩、喀拉塔勒镇1.*亩、托普鲁克乡0.*亩,库木巴什乡0.*亩,阿依库勒镇0.*元、柳源镇2.*元。 三、 (略) 径 2024年, (略) 重点支持其他作物与正播玉米轮作,扩大正播玉米种植面积。同时,推行其他作物与正播大豆、冬小麦与复播大豆轮作,巩固大豆扩种成果。对2022年种植其它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助范围。2022年开始实施未到三年期的轮作地块,按照原轮作方案继续实施。 四、补助管理 (一)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轮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坚决杜绝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轮作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助方式。统筹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补贴,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现金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以实物或购买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将轮作补助与自治区大豆种植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 (略) 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三)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休耕资金”。 五、保障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 (略) 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做好对耕地性质的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同时要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审核,要严格把关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的审核和财政“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承担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市、乡、农户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以及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略) 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联系人:吾热木·扎热 0997-* 附 件: (略) 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面积、资金分配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略) 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面积、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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