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7月30日我局对晴隆县南俄河(安谷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准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859~*(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瑞金大道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晴隆县南俄河(安谷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略) 函〔2024〕57号.pdf
晴隆县南俄河(安谷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州水务函〔2024〕117号).pdf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7月30日我局对晴隆县南俄河(安谷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准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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