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3-04-19 08:54:05原文链接地址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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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ZZZDJ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3-04-19 08:54:04 |
递交时间 | 2023-04-19 08:54:05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第3点“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847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84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2.4.1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80%,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后,结算初审完成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0%, (略) 审计(或市财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扣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整体移交后,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退还(不计利息)”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80%,竣工验收后,结算初审完成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0%, (略) 审计(或市财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扣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整体移交后,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退还(不计利息)”。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修改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扣留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 补充通知发出后,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 (略) 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信 (略) 行政监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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