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定审服交字〔2024〕7号)的公告
2024年2月6日,我局根据海南椰乡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办理了《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定审服交字〔2024〕7号),许可内容为:在定安县境内县道龙坡线(X231)K6+450-K6+4 (略) 左侧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2024年3月11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导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定审服交字〔2024〕7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略) 向我局申请撤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定审服交字〔2024〕7号)。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局决定撤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定审服交字〔2024〕7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单位反映。公告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五个工作日)。
(略) 如对撤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定审服交字〔2024〕7号)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定安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定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洋 何倩联系电话:0898-*。
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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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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