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定日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名称 | 备注 |
凌环管〔2023〕2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关于凌云县玉洪 (略)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凌云县卫生健康局 | 2023/5/15 | 2023/5/15 | / |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附件:凌环管〔2023〕2号关于凌云县玉洪 (略)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凌环管〔2023〕2号 关于凌云县玉洪 (略)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凌云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来的由广西 (略) 编制的《凌云县玉洪 (略)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玉保村玉里街(北纬:24°30′25.259″,东经:106°31′41.96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655.05m2,总建筑面积约6165.72m2,设计总床位数99张。项目计划总投资219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4.23%。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 (略) 综合楼1栋6层含输液室、办公室、门诊、医药房、值班室、病房、产科与共用检查室、手术间等,总建筑面积4057.89平方米;1栋5层(含地下一层)公卫楼,建筑面积1973.72m2;1栋1层发热哨点楼,建筑面积82.96m2。 辅助工程: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收集箱及门卫室。 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蓄水池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1个容积180m2消防水池),废气处理(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固废治理(垃圾箱、医疗收集箱、危废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装置)。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并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其中医疗废水包括门、急诊病人废水、住院部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蓄水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项目医疗废水经预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玉洪瑶族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施,封闭严密,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种植绿化植物吸收逸散的恶臭异味,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职工及病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医疗废物主要为废弃的药品、医用针头、棉签等(危废代码为HW01),分类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代码为HW49,772-006-49)收集后经消毒 (略) 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凌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重视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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