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略) 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朝阳区永春 (略) (略) 工程--临时征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 (略) 工程--管网工程临时征地项目区域内(详见图纸)。
二、评估内容:
各类地上物及净地约50公顷。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 (略) 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国 (略)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 】 * 号) (略) 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略) 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5.注册房地产估价 (略) 托管人事 (略) 会保险缴纳凭证;
6.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7.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 年1月17日至 * 年1月21日。
八、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 (略) * 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 *** 。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 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