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X*
二、合同名称:长宁区购买社会心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长宁区购买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长 (略) 599号
联系方式:021-*
供应商(*方):上海徐汇区刘博士心理咨询阳光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胡炜(男)
地址: (略) 桂林西街23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包件三: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提供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提供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提供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新泾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
*.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