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鲁西 (略) 680t/h高温高压备用煤粉锅炉项目、煜晖(山东) (略) 保健食品生产项目共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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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西 (略) 680t/h高温高压备用煤粉锅炉项目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 鲁西 (略) | (略) 环境科 (略) | 总投资48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66万元。拟新建一台6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配套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配套建设渣仓、灰库各1座;储煤系统、硫铵仓库、化水系统等均依托现有工程。作为园区现有4台680t/h锅炉(东区1#、2#680t/h锅炉、中区4#、5#680t/h锅炉)的备用锅炉,备用锅炉只为园区装置供热、供汽,建成后与替代供热、供气装置系统中的锅炉不同时运行,在4台680t/h锅炉出现运行故障、停产检修等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形下启动,不与现有4台680t/h锅炉同时运行,年利用时长不定,不改变现有锅炉的总运行时长。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须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通过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通道、冲洗、运输车辆规范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合理组织排放地面水,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周边的河流、环境,设置临时沉沙池,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将上清液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严格落实定点堆放,分类回收并及时清运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建立临时声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全厂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备用锅炉启用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逃逸氨)、炉前煤仓间废气(颗粒物)和灰库废气(颗粒物)。 备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氨法脱硫+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50m高排气筒(DA056)排放。炉前煤仓间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DA057)排放。灰库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58)排放。 经处理后的锅炉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的相关标准;逃逸氨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相关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建设全封闭的炉前煤仓间和灰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粉状物料。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全厂废水的产生量。备用锅炉启用时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化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和浓水、锅炉排污水、含煤废水、湿式除尘器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湿式除尘器废水进入脱硫冲洗水槽,用于脱硫塔补水,不外排;脱硫塔废水经蒸发后变成硫酸铵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鲁西化工集团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中水深度处理后,排入园区废水零排放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园区装置,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进入化水车间重新处理后再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收集后由渣浆泵输送至煤场的收集池,经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化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和部分浓水经中和后进入集团废水零排放装置处理用于园区装置,部分浓水用于煤场、输煤栈桥等喷洒用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废水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相应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补水要求。 (四)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备用锅炉启用时主要噪声源为磨煤机、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全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备用锅炉启用时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炉渣、废除尘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抹布、废油桶等。其中粉煤灰、炉渣、废除尘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滤袋送至聊城 (略) 焚烧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送至锅炉焚烧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抹布、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内,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委托中节能(山东) (略) 、山东瑞 (略) 处置,废油、废油桶、废抹布委托聊城 (略) 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收集贮存等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兼顾《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本项目的主要危险单元为新增的氨气管线、液氨管线、SCR脱硝设施、脱硫塔和依托的罐区、硫酸铵库,主要风险源为氨气、次氯酸钠储罐等,主要风险因素为泄漏、火灾爆炸,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依托东区锅炉现有1座10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暂存等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脱硫装置区、渣仓、污水管线、锅炉房、除尘装置区、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八)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鲁西 (略) 拟上供热、供汽系统新上680t/h备用锅炉项目有关事项的回函》、《报告书》 (略) 的承诺,本项目为备用锅炉的建设,作为东区1#或2#锅炉、中区4#或5#锅炉的备用,备用锅炉与现有的4台锅炉不同时使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不需要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根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理报告不完善,不予验收。 (十一)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五、建立环保机构,落实监测方案,配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并安装环保标志。 |
2 | 煜晖(山东) (略) 保健食品生产项目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营镇许营工业园6号 | 煜晖(山东) (略) | 绿色方园(山东) (略) |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购置鑫航成250软胶囊机、干燥机、化胶罐、配料罐等生产设备,使用碳酸钙粉、大豆油等原辅材料,通过过筛、称量、混合、化胶、压丸、干燥、选丸、包装等工序,达到年产1500万粒钙加维生素D3软胶囊的生产能力。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过筛和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化胶工序产生的异味,其中,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冲洗拖把废水和员工办公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冲洗拖把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均不外排。废水排放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区内要对原料(甘油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化验室、沉淀池、化粪池、生产车间等进行分区硬化防渗处理,确保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能力,防止渗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胶囊机、混合机、干燥烘干转笼、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化验室的废培养基、废培养皿等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职工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的废培养基、废培养皿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管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六)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七)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五、建立环保机构,落实监测方案,配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并安装环保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