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 (略) 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七、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 (略) 、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九、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略) 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十、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十一、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二、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三、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 (略) (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 (略) 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 (略) 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 (略) 级奖项1项。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 (略) 技术能手, (略)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完 (略) 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 (略) 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破格申报;
(三)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
(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
十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获奖、技术成果、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以上的公示。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部门审核。 (略) 直园区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单位将申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船山区、安居区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单位将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审验章,经初审合格的,由单位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略) 、蓬溪县、大英县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 (略) 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和《委托评审函》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四)破格评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评委会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五)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家组评议等程序。
(六)公示。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拟通 (略)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十六、申报材料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主要材料详见附件4。
十七、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二)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统一销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地址: (略) 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607室;联系电话:0825-*。
十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2.公示情况证明
3.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请、破格申报推荐表
4.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