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分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将库尔勒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国药集团新疆 (略)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卡发去泰昌路148号国药集团新疆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37.777″,北纬41°37′13.925″,建设1座危废贮存间,占地28㎡,主要用于贮存实验室废液和废机油,其中实验室废液最大贮存量0.8t,废机油最大贮存量0.15t;1座盐酸库,占地36㎡,设置60个205kg聚*烯桶盛装,最大盐酸贮存量12.3t;1座酒精库,占地130㎡,设置3座酒精储罐(2用1弃),最大酒精贮存量31.56t。
二、“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与2023年1月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了《国药集团新疆 (略)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5日从巴州生态环境局取得了《关于国药集团新疆 (略)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3】45号),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2019年8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情况。
四、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1)废气
本项目酒精库内贮存酒精采用卧式储罐储存,日常储存、装卸过程中会通过“大小呼吸”逸散挥发无组织VOCs,酒精装卸采用鹤管密闭卸料,充装量占储罐容积80%,采用换气扇进行室内外空气转换。
危废贮存间贮存的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液态危险废物挥发产生非*烷总烃,通过换气扇进行室内外空气流通。
(2)废水
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外排,运营期无需用水,无新增生产废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碱液喷淋塔、风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降噪。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统一收集后同项目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危废贮存间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巴州 (略) 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有组织碱液喷淋塔HCl废气排放浓度在8.7-10.0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厂界外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30-0.35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厂界内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31-0.35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在44-5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在38-43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通过对国药集团新疆 (略)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确定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库(盐酸库、酒精库)和危废贮存间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和噪声均达标排放,含油抹布等废劳保用品的到合理处置,对照《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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