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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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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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 (略) 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红寺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宁夏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本项目建设直流侧安装容量150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25MW的光伏发电站,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拟通过以1回11 (略) 向北就近接入附近的110kV变电站,运行25年期间,光伏系统总发电量约为*.*kWh,年均发电量约为*.*kWh,年均有效可利用小时数约为1691.43h。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56%。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少量的食堂油烟,职工食堂安装净化效率为65%的油烟净化器一套,净化后的食堂油烟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流至光伏板下的节水沙蒿种植区;生活污水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升压站内绿化,冬季生活污水委托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拉运处理,不外排;项目种植灌溉用水采用节水喷灌技术,最终经牧草土壤吸收、自然蒸发,不会形成径流,不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旧电池板由单晶硅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及废弃铅酸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宁夏森 (略) 天然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 | 宁夏森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毛纺织产业园B区宁夏森 (略) 现有厂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为现有工程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10m2锅炉房,安装1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工程总投资34.*元,其中,环保投资6.*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8.79%。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运营期1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烟气(颗粒物、SO2及NOx)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后,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发[2022]59号)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均经DA001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含锅炉定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属于高含盐废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TDS(溶解性总固体)。污水中COD排放浓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COD:400mg/L),TD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A级标准(TDS:1500),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不在厂区内储存。 5、运营期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014吨/年、化学需氧量0.085吨/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 (略) 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略) *吨/年超细玻璃棉芯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项目(重新报批) (略) 太阳山开发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略) *吨/年超细玻璃棉芯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3月11日取得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告表》的批复(吴太应急和环境审〔2022〕2号),依据《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超细微纤维玻璃棉芯生产线6条,产能为*t/a,二期主要建设超细微纤维玻璃棉芯生产线4条,产能为*t/a,总产能为年产超细微纤维玻璃棉芯*吨。 一期工程现已建设完成,试运行期间燃料使用量增大,导致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因此进行重新报批环评。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4.2%。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1#~5#车间超细微纤维玻璃棉芯生产线中喷吹及集棉工段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经车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分别由DA001~DA005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自动上料机采用密闭设备;车间内酒水降尘;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协议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委托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用于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玻璃纤维棉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在生产车间产品区储存,定期交由具备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机械设备检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高噪设备加装消声器措施、设置隔音棉封闭车间、厂界设置隔声墙、设备基础减震及维护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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