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3条“类似项目业绩30分:近5年无类似项目业绩,0分;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5分;近5年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10分;近5年等于或多于6个类似项目业绩,30分。”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30分:近5年无类似项目业绩,0分;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5分;近5年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10分;近5年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15分;近5年有4个类似项目业绩,20分;近5年有5个类似项目业绩,25分;近5年有等于或多于6个类似项目业绩,30分。”
其他不变 特此澄清!
(略) 三环海通 (略)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