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宿迁威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塑及注塑模具生产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宿环建管表*号
宿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宿迁 (略) 注塑及注塑模具生产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迁 (略) 位 (略) 新庄镇 (略) 扶贫产业园3#厂房(以下简称“ (略) ”),现有注塑及轮胎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文号:宿环建管表*号),目前已完成自主验收。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 (略) 的注塑和注塑模具生产线迁建 (略) 新庄镇机械产 (略) C8栋(以下简称“ (略) ”),同时将产能扩建至年产注塑模具200套、注塑件*件, (略) 仅保留年产3000套轮胎模具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接管至新庄 (略) 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废气的 (略) 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此项目注塑、热转印等产生VOCs工段此项目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工段, (略) 部气 (略) 理措施。本项目采用 (略) 部收集方式收集注塑废气、热转印废气,注塑废气、热转印废气收集后与负压收集的危废暂存库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VOCs物料应全密闭储存、输送,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建立VOCs物料台账管理机制;活性套吸附装置必须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加强机加工和下脚料破碎工序废 (略) 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 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一班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 (略) 理。你公司产生的危废不足(含)10吨/年,鼓励委托小微收集企业集中收集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本项目设排气筒1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 (略) 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烷总烃≤0.0942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960t/a、COD≤0.2688t/a、SS≤0.192t/a、氨氮≤0.024t/a、TN ≤0.0336t/a、TP ≤0.0024t/a;
(二) (略) 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烷总烃≤0.0942t/a、油雾≤0.0216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40t/a、COD≤0.3138t/a、SS≤0.219t/a、氨氮≤0.0285t/a、TN≤0.0408t/a、TP≤0.*t/a。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豫 (略) 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抄送:抄送: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豫 (略) 、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