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32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手工茶示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海南琼中 (略) :
《关于报批手工茶示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新函〔2024〕5号)、《手工茶示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 (略) 出具的《手工茶示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手工茶示范基地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新伟农场13队4-1、4-2号楼。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房屋结构加固、结构改造;防水及破损的修复;制茶体验区、茶室、库房、卫生间等。原有建筑(员工宿舍)装修改造。改造建筑面积360㎡;更换原有功能;原有木窗更换为铝合金窗户;房间修缮原有地面;建筑外墙、房间内及天花刷艺术漆;改造一个公共卫生间;增加男女卫生间;以上新做项目拆除,新增室内家具洗手台、展示柜、组合沙发、制茶器具、茶桌茶椅、坐垫、及周边景观陈设、茶园体验设施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核后的手工茶示范基地项目审定概算总投资金额为23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99.*元,其他工程费为25.*元,预备费用为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