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个旧市殡仪馆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鸡街镇八号洞外一公里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3 |
建设单位 | (略) 殡仪馆( (略) 骨灰公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张高飞 |
联系人 | 段林 | 联系电话 | 159****0577 |
项目投资(万元) | 3733 | 环保投资(万元) | 28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0-01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个旧市殡仪馆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鸡街镇八号洞外一公里。项目总用地面积*.53平方米。建设内容:新增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气筒,使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建设规模:3台火化机及1个焚烧炉各配置一套SL-F型尾气处理设备,共4套,尾气处理设备工艺为:二燃室 、急冷、 初滤拦截、 脱硫除酸器 、布袋除尘设备、活性炭吸附;新增1根12米长,内径0.5米的火化废气排气筒、新增1根12米长,内径0.5米的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排气筒。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火化废气采取二燃室 、急冷 、初滤拦截 、脱硫除酸器 、布袋除尘设备、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2米长,内径0.5米的火化废气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采取二燃室、急冷、 初滤拦截 、脱硫除酸器 、布袋除尘设备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2米长,内径0.5米的火化废气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灵车清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餐厨垃圾暂存于泔水桶,由附近居民定期清运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焚烧遗物和祭品产生的灰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危险废物:尾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及活性炭,暂存于殡仪馆内的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噪声大的空调通风设备,在其进(出)口均设消声器消声。2、振动大的设备(如抽排风设备、水泵等)设减振垫或减振支吊架隔振,其进出口设软接头。3、选用合理流速,减少二次噪声的产生,采用低噪设备及配件等控制噪声及振动的措施来保证使用要求。 | ||
承诺: (略) 殡仪馆( (略) 骨灰公墓管理处) 张高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略) 殡仪馆( (略) 骨灰公墓管理处), 张高飞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