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淮滨段) |
建设地点 | 淮滨县城郊圩区、芦集圩区、王岗圩区、谷堆圩区、期思圩区、李香铺圩区 |
建设单位 | 淮滨县水利局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分布淮滨县城郊圩区、芦集圩区、王岗圩区、谷堆圩区、期思圩区、李香铺圩区,主要工程内容为一是排涝沟疏浚工程(包括饮马港排涝沟(6.0km)、小集干沟(3.0km)、范港干沟(5.003km)、严东干沟(1.256km)、麦茬口干沟(8.0km)、东截岗沟(6.44km)的疏挖,共疏挖6条排涝沟,长度共计29.699km)、二是堤防工程(东截岗沟堤防工程,长度6.44km)、三是排涝站(闸)工程(改建排涝站3座、新扩建排涝站6座,改建排涝闸2座,共计11座;维修排涝站(闸)共29座)、四是桥梁工程(各排涝沟对影响行洪的15座生产桥梁进行重建)。项目总投资20800万元,环保投资445.55万元。项目建成后洼地内排涝干沟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截岗沟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截岗沟堤防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水闸过流能力按所在河道(沟)治理标准设计,即沟口排涝闸达到5年一遇排涝标准、截岗沟上拦河闸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提排站达到5年一遇提排标准;桥梁设计洪水标准按所在河道(沟)治理标准(5~10年一遇)设计。 |
环评机构 | 河南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将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对车辆冲洗废水隔油处理,废油回收运往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出水回用于车辆冲洗不排放,施工期员工如厕采用泡沫封堵式移动厕所,及时清运。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产生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方监督管理,采取覆盖裸露土地、限制施工场地内车辆车速、洒水抑尘、安装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四)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基础减震,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时采用隔声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和自然保护区动物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主要是疏挖产生的淤泥及土方及站(闸)工程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砼建设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砼,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淤泥、废弃土方、废砼应通过填筑低洼地区、筑路路基、土地整理等综合利用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将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临时占地做好水土流失控制措施,项目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由于小集提排站及祁营提排站处于或部 (略) 淮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该两处排涝站工程建设明应充分考虑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水土流失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通过空间或时间上的避让、严格规定施工活动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中你单位应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各项生态防护措施得到落实。 (七)项目运营期检修 (略) 大禹 (略) 完成,你单位在选择维修企业时应考察维修企业的危废临时贮存设施,临时贮存设施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影响环境。 (八)你单位应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