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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广 (略) 电子卖场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公安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控制单
价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略) 判决没收及历
史遗留不明来历机动
车信息采集和价格评
估服务, 小型汽车信
息采集和评估费每辆
200元,该批次约5
辆,届时以实际评估
数量进行结算
(略) 判决没收及历
史遗留不明来历的机
动车信息采集和价格
评估服务,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
轮车信息采集和评估
费每辆20元,该批
次约40辆,届时以
实际评估数量进行结
算
5
200 辆
40
20 辆
1
人员要求:3-4人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人员要求:3-4人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3月2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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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蔓炫 *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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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3-4人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略) 判决没收及历史遗留不明来历机动车信息采集和价格评估服务, 小型汽车信息采集和评估费每辆200元,该批次约5辆,届时以实际评估数量进行结算 | 5 | 200 | 辆 |
2 | 人员要求:3-4人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略) 判决没收及历史遗留不明来历的机动车信息采集和价格评估服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信息采集和评估费每辆20元,该批次约40辆,届时以实际评估数量进行结算 | 40 | 20 | 辆 |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公安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控制单
价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略) 判决没收及历
史遗留不明来历机动
车信息采集和价格评
估服务, 小型汽车信
息采集和评估费每辆
200元,该批次约5
辆,届时以实际评估
数量进行结算
(略) 判决没收及历
史遗留不明来历的机
动车信息采集和价格
评估服务,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
轮车信息采集和评估
费每辆20元,该批
次约40辆,届时以
实际评估数量进行结
算
5
200 辆
40
20 辆
1
人员要求:3-4人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人员要求:3-4人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3月2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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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蔓炫 *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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