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 (略) 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澄清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宁蒗县 (略) 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补遗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须为5人及其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为7人,其中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7小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为7人,其中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人。
3、本补遗澄清内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内容不变,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4、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同一内容存在多份变更补遗文件,请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