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 (略) 南通分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开发区主持召开公用设施(通信用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略) 南通分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 (略) (略) 、设 (略) (略) 、施工单位南通 (略) 、监理单位南通方圆 (略) 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前与会代表和专家查看了现场情况;会议中对各项措施布设合理性及统计实际工程量与水保报告进行对比讨论,经讨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量均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各单位代表及专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实际情况的汇报,并形成了验收意见。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各项措施布设完成未发现水土流失事件, (略) (略) 及第三人产生影响,对工程运行及管理无影响。后续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联系人:顾志军*
建设单位: (略) 南通分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