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五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包 1:环氧*烷灭菌器维护保养
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中的“9.为保证零配件货源及质量问题,同时保证售后服务持续性,应具有设备原厂或有效授权服务机构所出具的维保服务承诺函。”更正为:“9.投标人应承诺保证零配件货源充足及保障质量问题,同时保证售后服务持续性(提供承诺函)。”
二、采购包 7:正负压机组(本部、 (略) 区)维保
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中的“1.8、为保证零配件货源及质量,应出具设备原厂或有效授权服务机构出具的维保服务承诺函。同时更换的保养件应具有明确的厂家品牌标志。”更正为:“1.8、投标人应承诺保证零配件货源充足及保障质量问题,同时保证售后服务持续性,同时更换的保养件应具有明确的厂家品牌标志。(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包 7:正负压机组(本部、 (略) 区)维保
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中的“1.9、工程师要求:需配置至少 2 (略) 服务工程师,以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工程师均应具备合格的技术能力,取得维保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合格资质(提供服务工程师有效期内相应资质文件或工作证)。”更正为:“1.9、工程师要求:需配置至少 2 (略) 服务工程师,以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工程师均应具备合格的技术能力,取得维保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合格资质(提供服务工程师有效期内相应资质文件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采购包 11:麻醉机、除颤仪、心电图机维保
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中的“2、 (略) (略) 麻醉机、除颤仪、心电图机三种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且应急类设备实时处于待用状态,为保证维修质量,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均需为设备生产厂家认可的全新配件。(提供佐证材料,如生产厂家对使用的第三方配件的认证书或生产厂家同意给投标人提供原产配件的承诺函等证明文件)。”更正为:“2、 (略) (略) 麻醉机、除颤仪、心电图机三种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且应急类设备实时处于待用状态,为保证维修质量,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均需与设备生产厂家产品适配的全新配件。(提供佐证材料,如生产厂家对使用的第三方配件的认证书或投标人提供原产配件的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包1的最高限价:37500元,采购包2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3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4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5的最高限价:76999元,采购包6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7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8的最高限价:83920元,采购包9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10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11的最高限价:*元,采购包12的最高限价:*元。
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略) (略) )
地址: (略) 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联系方式: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4年01月11日